核心提示:4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了《關於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魚肝油產品的通知》。通知要求 ,對於魚肝油食品企業標準經過備案,且企業已獲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依法處理,嚴禁企業生產魚肝油食品。
  近日,有海口市民反映稱,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海南千方藥品超市為孩子購買了“魚肝油乳”和“羅漢果魚肝油”做為補品,後來才知道魚肝油應為藥品,不能作為食品來賣。4月29日,南海網記者來到該藥店時,發現市民所說的魚肝油產品仍在售賣。
  海南壹號藥業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根據銷售計劃,從3月份起已經沒有生產食品類的魚肝油了。也從未接到過食藥監部門要求其停止生產或者銷售魚肝油食品的通知。海口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接到市民舉報後已經對海南壹號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
  南海網記者 劉 麥 陳元能 報道  (原標題:魚肝油不能當食品賣 壹號藥業被市民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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