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
  成都要大力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深入開展“法治成都”建設,切實加強依法治市工作,堅持用民主和法治方式處理社會矛盾、理順社會關係、規範社會架構,把社會運行納入法治化軌道,在全市推動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秩序。
  一場新建和恢復重建派出法庭的浩大工程正在成都各基層法院緊鑼密鼓地推進中。經成都商報記者從成都各區市縣法院逐一調查核實,成都此次新一輪新建和恢復重建的派出法庭數量多達23個。按照成都中院的要求,“力爭在今年年底以前,二、三圈層基層法院和具備條件的城區法院基本落實派出法庭全覆蓋。”“確保半徑10公里,車程30分鐘內都有派出法庭,方便群眾就近訴訟。”
  派出法庭,在法院本院辦公地點之外派出辦公,司法上規範稱為“人民法庭”。具有中國特色的派出法庭,在短短大概30多年時間里,歷經了上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期間的全面建立、到2000年開始至2009年前後全面撤銷合併、又到此次新一輪全面恢復和新建。
  此次新一輪恢復和新建派出法庭,賦予瞭解決我國現階段司法中出現的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效率、化解基層矛盾、法官專業化等諸多新的職能。
  設
  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源於最早的巡迴審判。經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認可後才逐步建立起法院的派出法庭體制。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成都市全面建立派出法庭,並涵蓋了成都市一環路以外的所有範圍。
  撤
  從2000年開始,最高法院陸續下發文件和通知,開始了全面撤銷和合併派出法庭工作;到2004年,隨著城區最後一個派出法庭———金牛區洞子口法庭辦公人員的撤回,成都市正式宣告撤並工作結束。
  新設
  隨著新一輪司法改革工作的推進,從2009年開始,國家開始全面恢復和設立基層派出法庭。四川從2009年啟動了派出法庭恢復建設工作,成都從2010年起陸續恢復和重建派出法庭,計劃今年年底實現二、三圈層基層法院和具備條件的城區法院基本落實派出法庭全覆蓋。
  主城區恢復的首個派出法庭
  管轄對象:4個街道和金牛區“北改”的民事案件
  今年的端午節假期還沒過完,金牛區法院營門口法庭庭長舒旭東就忙著開始新一輪的工作了。這位曾在金牛法院民一庭工作多年的老法官,因為在“北改”民事案件審判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而被委任為專案管轄“北改”民事案件的營門口法庭的庭長。眼下,他除了忙著辦理營門口法庭內的各類案件,還要忙著協調處理營門口法庭舊址的改建工作。
  於2013年12月10日重新掛牌的營門口法庭,是成都市主城區恢復的第一個基層派出法庭,也是離成都城市核心最近的派出法庭。除了管轄營門口街道、九里堤街道、西安路街道和撫琴街道4個轄區的民事案件外,營門口法庭還擔負著一項特殊的管轄職能———金牛區範圍內的“北改”民事案件。庭長舒旭東介紹,營門口法庭的案件管轄類型與金牛法院民一庭管轄案件完全一致,按照就近原則,距離法庭最近的4個街道的群眾,往後直接到法庭訴訟就可以了。而“北改”的民事案件,則主要包括涉及“北改”房屋的確權糾紛、租賃糾紛、補償糾紛等民事糾紛類案件。
  庭長舒旭東介紹,自從“北改”工程啟動後,金牛區法院民一庭就組織了專審“北改”民事案件的合議庭,後隨著案件數量的增加,一個合議庭難以勝任相關審判工作,在全面恢復重建和新建派出法庭的大背景下,金牛區法院呈報了關於恢復重建營門口法庭的申請。
  將臨時辦公地點設立在金牛區法院內的營門口法庭,已經受理了700多件民事案件,其中有7件涉及“北改”的民事案件。這個配備有9名審判人員、7名書記員的城區派出法庭,預計一年將接案1500至2000件。
  成都計劃
  確保半徑10公里、車程30分鐘內都有派出法庭
  成都中院訴訟服務辦公室主任張靜介紹,自2009年四川省提出“全面恢復建設派出法庭”的工作目標,成都市就全面開始啟動派出法庭恢復建設工作,並與法庭職能創新相結合,提出了“確保半徑10公里,車程30分鐘內的村(社區)都有派出法庭,方便群眾就近訴訟”的建設目標,併在2013年全面推廣派出法庭職能創新工作。
  經成都商報記者從成都各區(市縣)法院逐一調查核實,成都此次新一輪新建和恢復重建的派出法庭數量多達23個。有的已掛牌成立,有的已建好法庭辦公場所,有的已開展工作,有的正在籌建之中……目前,全市有58個派出法庭,部分法庭的覆蓋半徑保持在了6到8公里,車程10到15分鐘。
  根據成都中院2014年的工作部署,力爭在今年年底以前,二、三圈層基層法院和具備條件的城區法院基本落實派出法庭全覆蓋。
  張靜主任介紹,派出法庭以調解為主,普通程序簡化審,簡易程序快捷審,提高了效率,化解了矛盾。派出法庭內部設置訴訟服務點,對立案、審判、執行實行“一站式”服務,案件的審判時間也從原來的平均30天左右,減少到了不到20天。
  地址之變
  設在法院附近 便於案件分流
  設立於2013年上半年的郫縣郫筒派出法庭,是全省首個設在機關法院所在地的派出法庭,離法院本院只有大概兩三公里,法庭與街道辦相鄰,旁邊還設有人民調解。
  機關法院所在地的群眾,有糾紛按理可以直接到郫縣法院起訴,為何在法院旁邊要再設立一個派出法庭?這是不是在浪費司法資源?郫縣法院相關負責人講述了設立郫筒法庭的初衷:在案多人少的現行司法背景下,郫筒法庭的設立,可以起到對郫縣城區案件的分類、分流,大量城區簡單案件可以在法庭得到快速處理,方便了群眾,提高了司法效率;而少數疑難複雜案件才到法院本院,讓更資深的法官來審理。
  據該法庭庭長周椿介紹,按照民事訴訟的審案期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也要3個月,通過設立派出法庭分流,大量簡單民事案件,通過調解、簡快審理,幾天內就解決了,對老百姓肯定是一件好事。
  郫縣郫筒鎮的張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受益者。今年3月,張女士因出租房屋收不到租金而找到郫筒法庭,這起糾紛緣起於張女士的房屋漏水卻遲遲沒有維修。一開始,張女士和租客在司法所達成了調解協議,但張女士擔心租客反悔,不支付調解確認的租金。隨後,張女士和租客一起到隔壁的郫筒法庭對人民調解請求司法確認,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樁糾紛,兩天時間就解決了。
  在法院本部所在地不遠的城區設立派出法庭,正在為成都更多的基層法院所沿用。正在籌備設立中的成華法院青龍法庭、邛崍法院的明邛法庭、崇州法院的崇陽法庭……與上一輪設立派出法庭主要設在離法院較遠、甚至是很偏遠的地方,主要在於方便群眾訴訟的單一職能不同,此次新建的城區派出法庭,賦予瞭解決現階段司法中出現的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效率、化解基層矛盾等諸多新的職能。
  職能之變
  “接診”簡單案件 進行快速處理
  6月7日,一大群人走進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庭長田彥濤和法官助理唐濤忙著接待。這群人是一家公司的職工,稱公司拖欠工資,而且欠繳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他們不服勞動仲裁,來法院起訴。田庭長一邊傾聽,一邊審查訴狀,同時對職工做訴訟輔導,並安排法庭人員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馬上立案。當天立案64件,田庭長迅速組織調解,至6月16日,已成功調解33件。
  田庭長介紹,“對於這批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屬於重大、疑難案件,派出法庭可以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移送機關民事審判庭審理,法庭就相當於治小病的‘門診部’,機關民事審判庭就相當於治療疑難雜症的‘住院部’”。
  都江堰法院確立的“拉開層級、繁簡分流”的審判管理模式,即:各派出法庭受理轄區內的全部民商事案件,對於案情簡單的,在派出法庭這樣的“門診部”快速處理;只有符合“轉院”條件的重大、疑難、複雜等案件,經過審批程序,才能移送到法院機關民事審判庭“住院”精審。
  2012年底,都江堰法院經過探索明確,派出法庭作為第一層級,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機關民事審判庭作為第二審判層級,集中精力精心審理好疑難、複雜案件。
  成都商報記者看到一組數據:2013年度,都江堰法院有90.3%的案件由5個基層法庭辦理,結案率達98.4%,而案件的審理期限由原來的平均每案28天以上,下降為16.5天。
  方式之變
  溫馨調解室 化解基層矛盾
  在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調解室的牆壁上,張貼這樣的告示:您想好了嗎?打官司真的有必要嗎?……一家人,真的就這麼散了嗎?再想想吧……
  在這間張貼特殊的法庭調解室內,還張貼著一個人從嬰兒到年老時的“人生圖像”。“我們是想告訴前來打官司的當事人,沒有化解不了的恩怨情仇,凡事心平氣和地溝通,退一步海闊天空。”石羊法庭庭長田彥濤告訴成都商報記者。
  老家在石羊鎮的80後夫妻王宇(化名)和李婷(化名)一直在日本務工,丈夫王宇結識了日本姑娘後欲與李婷離婚,今年春節回鄉探親期間,王宇將離婚事宜起訴至石羊法庭。“兩人是吵著走進法庭的,後來在調解人員的勸導下,加上調解書那些文字和照片的感染,兩人慢慢平靜下來。”辦案法官介紹,經過一番調解,男方最終同意撤回起訴,與妻子和好。
  據田彥濤介紹,在這個調解室內走出去的離婚夫婦,有1/3都撤回了離婚訴訟,“不管他們基於什麼目的撤訴,法庭至少輓回了那些因賭氣而離婚的夫妻。”
  成都商報記者採訪瞭解到,派出法庭的辦案方式更為靈活和多樣。金牛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介紹,法院將訴訟服務點下沉到基層法庭,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大調解格局,快速化解各種民間糾紛。
  作為全省首家設立在機關法院所在地的派出法庭,郫筒法庭在民事調解案件中,一改存續了千年的“被告”為“應訴人”。而這種稱呼的變化,正是為了減少案件當事人的對立情緒,讓他們在溫馨和諧的氣氛中解決糾紛。
  夏旭東 陳勝 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攝影報道
  成都市新一輪恢復和新建的派出法庭
  金泉法庭
  管轄:金牛區金泉街道、黃忠街道、茶店子街道、西華街道
  天回法庭
  管轄:金牛區鳳凰山街道、天回街道、駟馬橋街道
  營門口法庭
  管轄:金牛區九里堤街道、營門口街道、撫琴街道、西安路街道
  青龍法庭
  所屬:成華法院 恢復中
  鄧雙法庭
  管轄:新津縣鄧雙鎮及周邊鄉鎮
  九江法庭
  管轄:雙流九江街道、彭鎮、金橋鎮、黃水鎮
  西航港法庭
  管轄:西航港街道、黃甲街道、公興街道、勝利鎮、西航港開發區
  丹景山法庭
  管轄:彭州丹景山鎮、新興鎮、隆豐鎮
  敖平法庭
  管轄:彭州敖平鎮、紅岩鎮、葛仙山鎮、軍樂鎮
  麗春法庭
  管轄:彭州麗春鎮、桂花鎮、通濟鎮
  明邛法庭
  所屬:邛崍法院 設立中
  崇陽法庭
  所屬:崇州法院 設立中
  花水灣法庭
  管轄:大邑縣花水灣鎮及周邊鄉鎮
  晉原法庭
  所屬:大邑法院 建設中
  沙渠法庭
  所屬:大邑法院 擬建
  石象湖法庭
  管轄:蒲江成佳鎮、朝陽湖鎮、白雲鄉
  鶴山法庭(城關法庭)
  所屬:蒲江法院 設立中
  德源法庭
  管轄:郫縣德源鎮、友愛鎮(不含該鎮成灌高速公路以北的春台村)
  三道堰法庭
  管轄:郫縣三道堰鎮、古城鎮、唐元鎮、新民場鎮、紅光鎮、工業港北區
  郫筒法庭
  管轄:郫縣郫筒街道
  城廂法庭
  管轄:青白江城廂鎮及周邊鄉鎮
  石羊法庭
  管轄:都江堰石羊鎮、翠月湖鎮、安龍鎮、柳街鎮
  都江堰城區法庭
  管轄:都江堰城區案件
  透視
  派出法庭撤與建
  背後的司法變化
  從上世紀80年代,派出法庭為何全面建了又撤,撤了又要建?成都商報記者深入到成都多個派出法庭,從縱向到橫向展開全面調查。派出法庭撤與建的縮影背後,記錄著中國司法每個特定時期的變化。
  第一階段:上世紀80年代起
  最主要的審判機構
  問題:隨意性大影響公正
  派出法庭的組織形式源於早期的巡迴審判,但其正式作為一級審判機構,源於1979年新修改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派出法庭成為了最主要的審判機構,幾乎行使著基層人民法院的所有審判職責,包括審理刑事案件、代表基層法院執行案件。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庭長田彥濤回憶:“那時候的石羊法庭設立在一個租用的民房中,臨時需要開庭,還得從鄰居家去借一些桌椅板凳。當時審案子完全憑嗓子,看誰聲音大,看誰能鎮得住堂子,很不規範。”
  在長達約20年的運行中,基層派出法庭的問題暴露得也越來越多。“冒名頂替、自審自記、獨任審理署三人名字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時任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法院的陳志勇法官在論文中闡述道,當時的法庭有案件任務,還有經濟任務,容易產生“人情案”、“金錢案”,影響人民法院的整體形象,也難以確保公正執法。
  第二階段:2000年開始
  全國近半數被撤並
  問題:坐堂審案“不接地氣”
  面對新的司法狀況,從2000年開始,最高法院陸續下發文件和通知,開始了全面撤銷和合併派出法庭工作,最高法院提出“規範化、制度化、規模化建設派出法庭”,全面回歸派出法庭的審判職能。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04年,全國法院撤並近半派出法庭。
  成都市也全面撤掉城區派出法庭,適當保留偏遠地區的農村法庭。洞子口法庭是成都城區唯一一個被保留的城區法庭,不過只是保留了法庭的牌子和編製,辦公也撤回了法院本部。
  隨著派出法庭的全面撤並,職業化的審判模式逐漸呈現,但很快又出現新的問題。“職業化的控辯式庭審,往往適應不了普通百姓對法制的訴求。”曾在成都大塘法庭工作調研的高紅城法官針對派出法庭過度職業化問題發表調研文章。他表示,身著法袍,坐堂審案的職業化審判,在化解基層糾紛中有些“不接地氣”,當事人容易產生抗拒心理,不願意進行協商或者不願意做出讓步,這就使得矛盾未被消融,甚至還可能激化。
  第三階段:2009年開始
  全面恢復和新建
  糾紛多樣化促使職能轉型
  派出法庭的全面恢復和新建,開始於2009年。當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派出法庭工作的通知》,並配合住建部出台“派出法庭的建設標準”,明確增加派出法庭的編製。
  成都市的派出法庭增建工作開始於2010年,經過3年多的努力和探索,全市陸續恢復增建了23個派出法庭。
  面對新的司法環境,相伴而生更重要的還有法庭職能的轉變。從2012年開始,成都中院啟動派出法庭職能創新工作,並確定在郫縣人民法院試點,2013年,開始在全市範圍全面推廣派出法庭創新工作。
  “社會的變遷及轉型,糾紛類型的多樣化、新型化、複雜化,決定了群眾對司法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多樣化。”在經過調研和試點後,郫縣法院探索並構建了“案件快速處理、糾紛聯動化解、宣傳以案說法、服務全域覆蓋”的派出法庭參與社會管理的新模式。而這些新的模式也成為了全市法庭在審判中的新職能。
  成都中院 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原標題:就近訴訟 成都恢復新建23個派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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