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合肥6月20日訊(記者 李光明 通訊員宿軒)6月19日,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原總隊長張凱受賄案一審宣判,靈璧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該案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指定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2年至2013年期間,張凱利用從事質監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20家企業和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7.1萬元、購物卡5.5萬元,三筆計138萬元為主動索賄,具有從重處罰情節。  (原標題:安徽質監局稽查總隊原總隊長張凱受賄260餘萬判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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